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郑州金水区法院致歉
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发布《致歉声明》: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欠钱就不用还了?买房人的权益谁来保障? 做事情如此不认真,道歉就完了?谁还信你法院! 滑天下之大稽 对儿童限高不应该,但是其父亲遗留的房产,法院可以拍卖,将钱归还买房人!余款归还孩子! 买房人55万怎么办。继承遗产就要继承债务 那么问题来了,原告的利益如何维护呢?
机械的执行并非错误的执行,违背立法精神又不是违背法律。 要不是现在网络发达,引起这么大的社会反响。。。这事肯定就没转机了,还致歉,不存在的!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监督! 真简单,一句道歉就完了,牛逼牛逼 道歉有用?要是没被爆出来呢?
页:
[1]
2